优孟,故楚之乐人也。长八尺,多辩,常以谈笑讽谏。楚庄王之时,有所爱马,衣以文绣,置之华屋之下,席以露床,啗以枣脯。马病肥死,使群臣丧之,欲以棺椁大夫礼葬之。左右争之,以为不可。王下令曰:“有敢以马谏者,罪至死。”优孟闻之,入殿门。仰天大哭。王惊而问其故。优孟曰:“马者王之所爱也,以楚国堂堂之大,何求不得,而以大夫礼葬之,薄,请以人君礼葬之。”王曰:“何如?”对曰:“臣请以彫玉为棺,文梓为椁,楩枫豫章为题凑,发甲卒为穿圹,老弱负土,齐赵陪位于前,韩魏翼卫其后,庙食太牢,奉以万户之邑。诸侯闻之,皆知大王贱人而贵马也。”王曰:“寡人之过一至此乎!为之柰何?”优孟曰:“请为大王六畜葬之。以垅灶为椁,铜历为棺,赍以姜枣,荐以木兰,祭以粮稻,衣以火光,葬之于人腹肠。”于是王乃使以马属太官,无令天下久闻也。
楚相孙叔敖知其贤人也,善待之。病且死,属其子曰:“我死,汝必贫困。若往见优孟,言我孙叔敖之子也。”居数年,其子穷困负薪,逢优孟,与言曰:“我,孙叔敖子也。父且死时,属我贫困往见优孟。”优孟曰:“若无远有所之。”即为孙叔敖衣冠,抵掌谈语。岁馀,像孙叔敖,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。庄王置酒,优孟前为寿。庄王大惊,以为孙叔敖复生也,欲以为相。优孟曰:“请归与妇计之,三日而为相。”庄王许之。三日后,优孟复来。王曰:“妇言谓何?”孟曰:“妇言慎无为,楚相不足为也。如孙叔敖之为楚相,尽忠为廉以治楚,楚王得以霸。今死,其子无立锥之地,贫困负薪以自饮食。必如孙叔敖,不如自杀。”因歌曰:“山居耕田苦,难以得食。起而为吏,身贪鄙者馀财,不顾耻辱。身死家室富,又恐受赇枉法,为奸触大罪,身死而家灭。贪吏安可为也!念为廉吏,奉法守职,竟死不敢为非。廉吏安可为也!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,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,不足为也!”于是庄王谢优孟,乃召孙叔敖子,封之寝丘四百户,以奉其祀。后十世不绝。此知可以言时矣。
译文
优孟原是楚国的歌舞艺人。他身高八尺,富有辩才,时常用说笑方式劝诫楚王。楚庄王的时候,他有一匹喜爱的马,给它穿上锦绣衣服,养在富丽堂皇的屋子里,睡在没有帐幔的床上,用蜜饯的枣干来喂它。马因为肥胖而得病死亡,楚庄王派群臣给马办丧事,要用棺槨盛殓,依照大夫那样的礼仪来葬埋它。庄王左右近臣争着对这件事进行劝谏,认为不可以这样做。庄王下令说:“有谁再敢以葬马的事来进谏,就处以死刑。”优孟听到此事,走进殿门,仰天大哭。庄王吃惊地问他哭的原因。优孟说:“马是大王的心爱之物,凭着楚国这样强大的国家,有什么事情办不到,却用大夫的礼仪来埋葬它,太薄待了,请用人君的礼仪来埋葬它。”庄王问:
孝景三年,吴楚反。亚夫以中尉为太尉,东击吴楚。因自请上曰:“楚兵剽轻,难与争锋。原以梁委之,绝其粮道,乃可制。”上许之。
太尉既会兵荥阳,吴方攻梁,梁急,请救。太尉引兵东北走昌邑,深壁而守。梁日使使请太尉,太尉守便宜,不肯往。梁上书言景帝,景帝使使诏救梁。太尉不奉诏,坚壁不出,而使轻骑兵弓高侯等绝吴楚兵后食道。吴兵乏粮,饥,数欲挑战,终不出。夜,军中惊,内相攻击扰乱,至於太尉帐下。太尉终卧不起。顷之,复定。后吴奔壁东南陬,太尉使备西北。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,不得入。吴兵既饿,乃引而去。太尉出精兵追击,大破之。吴王濞弃其军,而与壮士数千人亡走,保於江南丹徒。汉兵因乘胜,遂尽虏之,降其兵,购吴王千金。月馀,越人斩吴王头以告。凡相攻守三月,而吴楚破平。於是诸将乃以太尉计谋为是。由此梁孝王与太尉有隙。
归,复置太尉官。五岁,迁为丞相,景帝甚重之。景帝废栗太子,丞相固争之,不得。景帝由此疏之。而梁孝王每朝,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。
窦太后曰:“皇后兄王信可侯也。”景帝让曰:“始南皮、章武侯先帝不侯,及臣即位乃侯之。信未得封也。”窦太后曰:“人主各以时行耳。自窦长君在时,竟不得侯,死后乃其子彭祖顾得侯。吾甚恨之。帝趣侯信也!”景帝曰:“请得与丞相议之。”丞相议之,亚夫曰:“高皇帝约‘非刘氏不得王,非有功不得侯。不如约,天下共击之’。今信虽皇后兄,无功,侯之,非约也。”景帝默然而止。
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,景帝欲侯之以劝后。丞相亚夫曰:“彼背其主降陛下,陛下侯之,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?”景帝曰:“丞相议不可用。”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。亚夫因谢病。景帝中三年,以病免相。
顷之,景帝居禁中,召条侯,赐食。独置大胾,无切肉,又不置櫡。条侯心不平,顾谓尚席取櫡。景帝视而笑曰:“此不足君所乎?”条侯免冠谢。上起,条侯因趋出。景帝以目送之,曰:“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!”
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其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下吏。吏簿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也,何谓反邪?”吏曰:“君侯纵不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不食五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。